1、行政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来电、来访、投诉等一切工作。综合办对行政总值班进行统一排班和管理。值班人员由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院领导值二线班。
2、协助医疗总值班做好医疗协调工作,协调重大抢救、紧急会诊等突发重大紧急医疗工作。
3、值班期间,如遇重大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伤害事件、火警、自然灾害、严重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重大手术、医疗事故及上级布置的紧急任务,要及时汇报二线班领导,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处理结果。
4、值班人员需严格交接班,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周一至周五接班人员需于早晨8:00前到值班室领取钥匙并办理交接手续;周末当班人员须及时电话与接班人员联系,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否则当班人员按脱岗处理。
5、不得由家属或其他非工作人员代班,不得留宿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窜岗、脱岗、临时换班、饮酒打牌、下棋等工作职责外的任何事宜。
6、原则上在总值班室处理值班事宜,确需到现场处理事宜,可以进行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医院。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接听电话、处理各项事件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等。如遇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应主动和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8、因公出差、病假、事假由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进行调班并且在综合办备案。
9、综合办不定期对值班情况督查,接受值班人员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对脱岗、无故迟到、不值班、值班期间电话无人接听、无故推卸、拖延处理来电,对擅离职守、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职责,一经发现取消当月值班津贴,并纳入年终考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追究责任。
10、综合办为值班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及生活用品,值班人员如发现用品短缺,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备、设施,慎用电器,确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