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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医院南区门诊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合肥妇科网 发布时间:2021-07-06

安徽省立医院南区门诊工作管理规定
门诊工作是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体现的窗口。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需加强门诊工作的管理,现参照院发〔2007〕25号《安徽省立医院门诊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南区〔2011〕7号《安徽省立医院南区门诊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南区门诊的工作特点,现做如下规定。
 
一、科室职责分工
 
1、医务部和门诊部共同负责门诊的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本科室门诊工作,另确定一名行政副主任负责安排好本科室的门诊医疗工作。
 
2、门诊部负责做好门诊管理以及与财务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做好门诊预约、分诊、导诊和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病员候诊的时间向病员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及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宣传,指导病人就诊。
 
3、各科室根据需求,可开设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知名专家门诊等服务类型,以满足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普通门诊由主治医师、注册的住院医师出诊;专家门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诊;知名专家门诊由符合总院主任医师专病门诊、特需门诊、知名老专家门诊条件的人员出诊。
 
4、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是在本院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和未注册的住院医师、研究生等一律不准单独从事门诊诊疗工作。
 
5、门诊部需做好预检工作,发现疑似传染病员应及时报告,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6、门诊部需协助医患沟通办公室做好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的处理,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7、医技部门对传染病人、传染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要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二、具体要求与规定
 
1、门诊医生出诊期间,应服从门诊部的计划安排,不得随意更换或取消门诊。如确因科室安排需要,门诊排班变动应经科主任同意,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医务部将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坐诊工作安排。
 
2、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限号,若门诊病人较多,各科室安排人员解决“高峰”问题。若确有需要限号时,须报门诊部主任同意。
 
3、在门诊的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人或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报门诊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4、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坐诊医师应按要求及时、客观、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5、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门诊医生在开具检查及化验单时,要严格掌握急诊指征,不得随意将慢诊患者作急诊检查;开具检查单要记录简要病史及检查目的,符合规范要求。各科室不得对住院病人进行门诊化验检查。
 
7、门诊医生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严禁无故旷工。门诊工作时间内不得参加病区的交班、查房,不得安排手术,不得参与其他未经医务部批准的活动。               
8、因工作需要门诊医师无法按时出诊时,应由门诊医生自己或科室安排同职称或高级别职称人员代班,不得以低带高。在换班前两天报门诊部护士长(电话:4132或2613)以便通知114预约台。每月替班不得超过两次,杜绝有排班不坐诊现象。
 
9、门诊医生上门诊时不得私下与医药代表接触,杜绝收受礼品、回扣的违规行为。
 
10、严格执行诊断证明管理制度,不开人情假,不写虚假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由经治医师签名、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不得补开病假证明。
 
11、医技部门严格遵守各项服务承诺,对门诊患者的检查、检验按医院的相关规定时间发放报告。
 
三、督查与考核
 
1、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到门诊各诊区巡视、督查。门诊部负责报告每日门诊医师工作情况,并将每周考勤结果报医务部、财务部。
 
2、以月为考核单位,对于首次迟到、早退、串岗、脱岗者,将在南区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及旷工者将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奖金200元,同时每人次扣除科主任岗位津贴50元;迟到、早退、串岗、脱岗超过3次(含3次)及再次旷工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其门诊执业活动3个月,并与年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续聘等挂钩。
 
3、对于非执业医师单独进行门诊诊疗活动者,扣除门诊排班医师当月奖金200元,同时每人次扣科主任岗位津贴100元。
 
4、对于收受“红包”、“回扣”等人员,经纪检部门查实者,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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