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妇产医院的妇产科医生指出,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可以依心功能的分级来衡量,不论为何种类型的心脏病,都可将心功能分为四级。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受孕
1、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
3、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
5、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如果患有上述心脏病,而发现已经怀孕,最好能做人工流产,以免妊娠晚期发生心衰而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心功能在I—I级的心脏病患者虽然可以怀孕,但要加强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脏功能,预防感冒,谨防心衰发生。如果是妊娠晚期则应住院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