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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急诊工作制度
来源:合肥妇科网 发布时间:2023-05-05

1、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急诊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前沿和面对患者的重要窗口,在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急诊患者提供及时、正确、快捷的救治。
 
2、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医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精神科急诊范围的医疗工作。
 
3、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设立候诊区、接诊区,人员由固定与部分轮换相结合。
 
4、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及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同时参加过综合性医院的轮转,急诊科工作的医师上岗前必须参加急诊医疗工作会议与培训,在急诊科工作期间由急诊科管理并考核。
 
5、各值班医师应按首诊负责制进行接诊,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准确、扼要、规范地书写留观病历、病志及其他记录,对危急和疑难的新患者和特殊病例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急会诊。接诊传染病及职业病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报告。
 
6、凡门诊转来的属于精神科急诊范围的患者,由门诊陪送人员向接诊医师报告病情,接诊医师按首诊负责制进行接诊。
 
7、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急诊科一切用物,特别是急救器材,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凡急症患者已使用的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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