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资料还表明,对妊娠合并症者依据病情适当采取剖腹产分娩方式,对降低这些妊娠妇女的母婴病死率是有益的。孕妇哪些情况必须要剖腹产?
一、心脏病
分娩过程对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来说是个威胁,当分娩宫缩时,产妇屏气用力,可加重心脏负担。近年来由于手术技术和麻醉方法的提高,对妊娠期心脏病患者来说,心脏病已不再是剖腹产的禁忌症,可根据病情择期用剖宫产结束妊娠。
二、糖尿病
虽然这类病在我国发病率较低,但对母婴危害较大。此类病人除了在孕期注意控制饮食,适当用药治疗,把血糖控制在理想的水平之外,选择分娩时间和分娩方法也是很重要的。目前认为,最好能在妊娠37周后采取剖腹产结束妊娠为好。
三、慢性肾炎
妊娠可使肾脏病病情加重,而慢性肾炎又可使妊娠高危征发病率增加,可导致流产、早产或胎儿在宫腔内发育迟缓。因此,对能够继续妊娠者要密切监护,如在妊娠期发现蛋白尿和高血压持续加重,或肾功能有变化时,应及时终止妊娠,择期剖腹产为好。
四、胸部畸形
这些病人由于畸形,身体往往矮小,使骨盆畸形或变形,阴道分娩有相当的困难,应考虑剖腹产手术.还有一些性病,如外阴疱疹等,也需采取剖腹产。以外阴疱疹为例,其感染年龄多在青年期,分为急性型和再发型两类.前者外阴起水泡、疼痛,溃疡;后者症状轻一些,但易反复发作。
在胎儿方面,也有一些需要进行剖腹产的适应症:
①、胎儿窘迫。
②、脐带脱垂,胎儿正常,估计短时间内不能自阴道分娩者。
③、珍贵儿也可以放宽手术指征.
当然,剖腹产后必须避孕2年,以使切口疤痕组织更趋健好方能再次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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